今年八月時,主管沈痛的告知。因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,總公司不得已結束服務二年多的部門,我成為失業勞工。內心想的是,實齡已三十多,還找得到工作嗎?真的不知道。
最重要的是,我還背著房貸呢?哎~~~
按照勞基法規定,我獲得兩萬多元的資遣費,還好,夠付一次貸款。
收到原公司寄來之資遺證明,趕緊到職訓局申請失業保險給付。已收到第一次。但自第兩次開始,必須檢付兩次以上的求職證明。很傷腦筋。在人力網投遞履歷,大多未獲得回應。
到底該怎麼辦呢?哎~~~
其實~~心裡真的很慌~~很怕找不到適合的工作。想跟老公做個小生意,又沒資本。
只好每天禱告,祈求上天能幫忙,能保祐,在求職就業的路上能順利。
當然自已的努力才是最重要的,我會加油的~~~加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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